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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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中国吉林网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结合长春市及省内其他市(州)房地产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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