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联系我们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号

电话:0431-81318700

传真:0431-81318700

邮箱:cfjtdc@sina.cn

2008年
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08/7/2 点击量: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准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着力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经过五年的努力,建成具有吉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组织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在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到2010年,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接受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培训。2012年前,对全省所有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教育培训。

  3.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继续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2008-2009年,坚持以牢记宗旨、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为基本要求,不断深化主题教育,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作风群众评价机制。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纠正一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有效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决策行为。健全高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高校招生、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健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继续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2008年树立一批勤廉兼优典型,组织开展向勤廉兼优典型学习活动,形成梯次典型群体,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案说纪、廉政一日”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腐败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宣传阵地建设,新闻媒体都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吉林日报》开办惩防体系建设专题专栏。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继续办好《聚焦软环境》、《政行风热线》、《反腐倡廉之窗》和《聚焦软环境和政行风》等栏目。继续办好《浪淘沙》杂志。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发布反腐倡廉工作举措,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广大网民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农村的“六进”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机关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增加各类学校廉政文化教育内容,利用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化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围绕创建“廉洁家庭”,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结合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3.发扬革命传统,落实和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深入挖掘吉林特有的文化底蕴,采取民间艺术、地方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渗透力。继续做好“读文思廉”、廉政短信、廉政公益广告等工作。

  二、注重制度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常委分工负责、权责边界清晰、决策体系科学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机构决定的决策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规定,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制定《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落实中央《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暂行办法》,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制定《关于规范地方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名制度的意见》。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并做好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1.制定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制度。制定《关于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及时作出党纪处理的意见》以及加强党政纪处分决定落实方面的规定。落实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备案制试点工作,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纪律处分规定。

  2.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的程序,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申诉复查工作运行机制。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1.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实施意见。修订《吉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吉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认真执行《省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省委常委会述职制度》和《省长、副省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抓行风工作责任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述职制度》。制定落实中央《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

  2.制定《吉林省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机制,每年以省委文件下发《落实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意见》,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制度。

  研究制定廉政廉情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执法监察、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方、部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建立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研究制定落实******有关防治腐败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及时把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上升为法规规章,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制约,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业提速增效、民营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中梗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由环境整治向环境建设的转变。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着重围绕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情况,每年对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采取专项治理的办法,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参军、贺寿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证券投资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发挥党委全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落实全委会的职责,重大问题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加强各级党委常委会内部监督,制定党委主要负责人接受常委会监督的意见、常委会接受全委会和同级党代表大会评议监督的意见,以及同级纪委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意见。

  6.深入开展巡视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善加强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对市(州)党政班子开展巡视,并延伸到对县(市、区)党政班子的巡视。继续做好对省直部门的巡视。开展对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提高巡视工作质量。

  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2008-2009年,制定《关于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派驻机构案件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制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意见。在2010年前,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深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有效监督的程序性规定,完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制定《关于省管干部任职前省委组织部征求省纪委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在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定、专家评审、军转安置、考试录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改革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强化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审判活动和生效判决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公正、高效、公开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完善监督和规范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规定。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许可程序,科学设置许可流程,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在2010年前,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4.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建立并完善财政支出追踪问效、内部权力制衡、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强化监事会及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金融企业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和预案。切实加大反洗钱力度,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重大投资项目论证、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资产评估、产权变更、股权交易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办法。加强对林权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务公开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党员、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制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行使的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制度。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制定程序性规定。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复议,不断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的监督,严格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制约。制定《吉林省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5.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开展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继续坚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组织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制定完善《吉林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8.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健全完善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通报制度,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深化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增强选贤任能和识才聚才本领,着力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问题。认真执行省委《关于改进地方党委讨论任用干部决策办法的意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相对接的机制,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制度,推行事业单位职工招考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有关规定。改革和完善检察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和制衡。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羁押工作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1.制定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公开、政事公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推行网上许可,缩短审批时限。2008年,省直机关行政审批权和年审年检项目再下放和减少50%。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在2009年前,市(州)、县(市、区)全部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研究探索解决“收费养人”问题的办法。继续完善和推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2.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着力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实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覆盖。加强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统筹保险覆盖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1.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推进预算决策机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民主的预算决策制度。促进预算管理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内容面向社会的公开制度。在2009年前,县以上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有效监控预算资金运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运行监督体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公开透明的机制。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2008年,制定出台《省直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2.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加大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查处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认真执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广政府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后评价制度、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事前事后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防止政府投资中的腐败行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把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转换体制机制的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责。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重要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和管理层投资持股等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个人责任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完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制度,拓展招标领域。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规则,严把资格预审关。制定完善《吉林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公开招投标交易环节及信息,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管员库建设,完善市场监控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法律法规的具体配套措施,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省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征地办法。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强对土地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完善土地市场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制度体系。严肃查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原则上实行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和体制创新,扩大交易范围,创新交易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重点建设和推广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加快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逐步将产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全面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监督员库、商品信息(价格)库。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和《吉林省诚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设吉林省联合征信交换平台和吉林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进行归集、分析、整合,实现区域内全社会信用信息互连互通与共享。构建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出台《吉林省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标准》,到2012年,全省80%以上企事业单位参与信用评价,至少3万户企业达到诚信企业标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护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体系、信用体系、事件处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严格企业和产品准入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有效内控、常态调度、协调管理、即时报告、网络管理、举报监督和安全教育等八项制度,确保几项基金和资金运行安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2.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3.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部免除学杂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4.健全完善医疗服务承诺、药品限价上网、竞价等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收送回扣、非法行医和虚假医药广告;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深入开展群众评议医院活动,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5.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农资监管的长效机制。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行为,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承包期内违反农民意愿调整和强行流转承包地。依法清理和解决非法占地问题,占用耕地政策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土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严肃查处截留、侵占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和农民安置补偿费等问题。

  6.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巩固清理工作成果,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行为,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制度。实施《吉林省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继续开展民主评议重点部门、重点系统、基层站办所和重点岗位处(科)长活动,切实纠正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关于办理群众咨询投诉暂行规定》,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和各种便民服务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个人市场诚信情况,并逐步实现跨市、跨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障被处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

  2.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坚持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案件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主办人、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

  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及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案件调查、移交移送、起诉、审判和相关政策法律适用等事项的协调力度,加强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工作,整合查办案件的力量,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五)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监督制约的方式方法,深入研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资源,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七、加强领导,保证《实施办法》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建立健全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党委(党组)会定期听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机构,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省直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所承担的重点任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规划、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积极协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

  (三)健全落实机制。

  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奖惩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格局。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吉林机关党建、

  http://www.jljgdj.org/NewsPage.aspx?fid=422&sclass=1


评论加载中...
内容:
评论者: 验证码:
  
分享到:
0
版权所有: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吉ICP备:吉ICP备14003129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