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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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取得。
1.1由项目开发部办理的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1.2由项目开发部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条件(附规划条件图纸);
1.3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由项目开发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长春市统一座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一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1.6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
2.1由项目开发部办理的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
2.2由项目开发部办理的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2.3由项目开发部办理的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件)或由市环保局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审批意见(原件);
2.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条件、交通及周边环境要求,地下设施和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2.5由项目开发部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规划条件各一份;
2.6由技术合约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筑施工图三套(图纸加盖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号码),其中的总平面图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同时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
2.7由技术合约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地下和管网综合设计图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