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联系我们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号

电话:0431-81318700

传真:0431-81318700

邮箱:cfjtdc@sina.cn

行业动态
中国七部门出台新规:房地产中介不得提供首付贷
作者: 发布于:2016/8/18 14:29:08 点击量: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新社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之际,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中国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新政。其内容涉及此前市场热议的首付贷等内容。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7日在官网发布新规全文,官方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规定。
  针对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新规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针对虚假房源等问题,新规规定,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此外,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此外,对于前期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首付贷等问题,此番发布的新规也有明确规定。如:中介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而且官方此次还将对失信的房地产中介和经纪人设置“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二手房交易量占比逐渐增加。以北京为例,2016年北京二手房成交量预计全年超过22万套,而新房住宅只有4-5万套,大量的房屋成交更依赖中介。
  另一方面,相比新房,二手房交易中可能会遇到产权抵押等一系列复杂的状况,交易流程更繁琐,加强监管更是迫在眉睫。而且,目前许多中介机构已经不仅仅是单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的平台,而是越来越像金融公司。据了解,目前不少中介机构推出“首付贷”、“全款贷”、“换房贷”等金融服务。其中,首付贷等被认为是今年前几个月助推部分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
  张大伟认为,从新规规范的领域来看,未来官方的主要监管领域或将是:买卖双方的资金(包括首付贷等金融服务)、房源价格、房源的真实性等。这些关键领域的调整改善,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则认为,随着新规的发布,房地产经纪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还需要从加强行业立法、提升业主配合度、完善政务服务、治理第三方商业网站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解决当前市场的乱象。
 

评论加载中...
内容:
评论者: 验证码:
  
分享到:
0
版权所有: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 吉ICP备:吉ICP备14003129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205号